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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及購買

2024年進行2次評選,選出約100張優秀照片,購買使用權。

(採納照片數目視乎作品水準而定)

評選人員

新聞局及協助單位代表

購買使用權

當照片獲採納後,投件人提供納稅人編號,新聞局繳付照片使用權費用:每張八百澳門元。

授權聲明書

採納照片的投件人須簽署使用權聲明書,允許新聞局展示、刊登及複製相關照片。

附 則:

  • 投件人得承認「澳門相簿」各項條款及新聞局之決定;
  • 採納作品之使用權歸新聞局所有;
  • 投件人應注意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;
  • 採納作品版權擁有者須持有納稅人編號,以便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作結算之用;
  • 投件作品涉及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及照片使用權等法律責任由投件人自負(投件時須確認同意此條款方可提交照片);
  • 新聞局有權將採納作品用作各類官方宣傳活動,包括出版、展覽及新媒體發佈等,不需徵求作者同意亦不需給予額外報酬,使用時將註明作者姓名;
  • 「澳門相簿」各項條款如有未盡善之處,新聞局有權修改並保留闡釋及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