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0周年。自回歸以來,澳門從城市景觀、街道巷里、以至民生日常,都發生了不少可喜的變化,取得不少成就。「澳門相簿」希望能夠收集我們澳門人這20年來的美好時刻。
活動簡介
目的
作品要求
必須符合主題,凝聚澳門人歡樂一刻,反映澳門回歸20年來的人、事、物,市容發展和居民生活的各種美好。
規格
只接受數碼檔作品(35mm菲林作品可掃描為數碼檔)。格式要求爲JPEG,像素300萬以上,彩色、黑白不限;每一照片檔案大小不可超過3 MB。
- 注意事項
- *作品必須爲投件人本人拍攝的攝影作品;
- *不接受有浮水印、作者資料或電腦圖像軟件合成照片。
參加資格
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人士
- 注意事項
- 所有登記的資料(包括個人資料以及電郵地址)必須為有效正確的資料,以作採納後核對身份及收取照片使用權費。
- *新聞局人員不得參加
收件方式
經由網路徵集作品。投件人請到「澳門相簿」-“我們的20年”專頁網站https://photo.gcs.gov.mo填寫個人資料進行登記,隨後可將數碼照片之檔案上載。
- 注意事項
- 「澳門相簿」已登記之用戶可直接登入,並上載照片。
作品數量
專題活動每名投件人最多上載10張照片 (不累計於現有「澳門相簿」網上平台的100張照片內)
收件日期
由即日至2019年7月31日24:00止
評 審
評選日期
2019年8月
評選人員
新聞局代表組成的評選委員會
採納數量
選出約80張優秀照片 (採納數目視乎作品水準而定)
購 買
購買使用權
當新聞局決定採納照片後,會向投件人繳付購買照片使用權的費用:每張八百澳門元。
公佈方式
於https://photo.gcs.gov.mo網站內公佈 (僅公佈採用照片投件人姓名,並以函件通知。)
授權聲明
採納照片的投件人須簽署使用權聲明書,允許新聞局展示、刊登及複製相關照片。
附則
- 曾於新聞局舉辦的澳門“美好一刻”攝影比賽或「澳門相簿」獲獎/獲採納的作品不得參加;
- 投件人得承認「澳門相簿」各項條款及新聞局之決定;
- 採納作品之使用權歸新聞局所有;
- 投件人應注意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;
- 投件作品涉及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及照片使用權等法律責任由投件人自負(投件時須確認同意此條款方可提交照片);
- 新聞局有權將採納作品用作各類官方宣傳活動,包括出版、展覽及新媒體發佈等,不需徵求作者同意亦不需給予額外報酬,使用時將註明作者姓名;
- 「澳門相簿」各項條款如有未盡善之處,新聞局有權修改並保留闡釋及決定權。